河北真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赵岳的声明
河北真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5-08-08 阅读量:101
河北真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称公司)原员工赵岳于2024年4月30日因故意传播公司虚假信息,并在公司工作群发布其他单位招聘信息,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。
赵岳认为公司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,于2024年7月1日向乐亭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,2024年8月28日乐亭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《劳人仲案(2024)109号仲裁裁决书》,认定我公司与赵岳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;赵岳不服仲裁结果,于2024年9月10日向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 2024年12月17日乐亭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《乐亭县人民法院(2024)冀0225民初3523号民事判决书》,判决我公司与赵岳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;赵岳不服判决,于2025年2月20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2025年3月7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《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(2025)冀02民终1255号民事判决书》,判决我公司与赵岳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;赵岳不服判决,于2025年6月17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,2025年8月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(2025)冀民申4853号民事裁定书》,驳回赵岳的再审申请。
根据以上判决,公司声明如下:
自2024年4月30日之后,赵岳无权再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,其任何行为均属其个人行为,与公司无关。
特此声明!
河北真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2025年8月6日